6.1 |
會員累積之積分只供其本人使用,不得轉讓。 |
6.2 |
所有透過積分計劃換領之現金券均不能兌回現金,並需受指定商戶所訂之條款及細則所約束。 |
6.3 |
於會員退出會籍∕被開除會籍生效時∕本會之運作終止時,會員之所有累積積分一律會被撤銷,有關會員亦不會獲得任何賠償。 |
6.4 |
本會對會員透過積分計劃換領之現金券的遺失、損毀或被竊一概不負責。 |
6.5 |
會員如以欺騙手段或欺詐獲得積分,其會籍會被開除,本會保留一切追究之權利。 |
6.6 |
本會保留權利不時更改積分計劃之條款及條件而無須發出通知,最新版本刊載於本會網頁www.midlandclub.com.hk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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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7 |
如就積分計劃有任何爭議,本會保留最終決定權,而無須作任何解釋。 |
6.8 |
積分計劃受香港法律管轄及解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