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 |
透過以下公司成功買賣/租賃二手住宅及/或非住宅物業(車位除外):
- (a) 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;
- (b) 美聯物業(商舖II)有限公司;美聯物業(工商II)有限公司;美聯物業(工商III)有限公司;美聯物業代理(商業)有限公司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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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|
使用以下公司之服務:
- (a) 美聯移民顧問有限公司;
- (b) 經絡集團(香港)有限公司;
並已支付有關佣金或服務費用之會員,均可獲取積分。會員亦可透過參與本會不時推出之會員推廣活動,獲取更多積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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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|
經絡按揭轉介:獲批核並已提取之貸款額每HK$300兌換為1積分。 |
2.2 |
其他:已支付之佣金/服務費用每HK$1兌換為1積分。 |
3.1 |
使用上述公司的服務獲得積分之會員,積分將根據所買賣/租賃之二手物業的業主/買家/租客之數目,平均分配到有關會員。經絡按揭轉介之積分,只會授予貸款人。 |
4.1 |
所有積分均設有有效期包括基本積分(如有)、送贈積分(如有)及佣金/服務費用積分。 |
4.2 |
所有積分有效期為3年,由上述公司實際收取會員之全數佣金/服務費用日期起計。 |
4.3 |
逾期的積分將會被撤銷,及不能使用。 |
5.1 |
每400積分相等於HK$1現金券等值,現金券面額由HK$50起。 |
5.2 |
會員須於本會網頁(www.midlandclub.com.hk)申請換領指定商戶之現金券。 |
5.3 |
申請一經接納,一概不得更改、取消或退回。所需之積分將於會員之帳戶內扣除,亦不會另函通知。 |
5.4 |
所有換領申請須經本會批准。除視乎積分結餘及現金券供應量外,本會保留絕對決定權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,而無須作任何解釋。 |
5.5 |
如換領申請獲批准,本會於接獲會員換領申請後4至6個星期內,以平郵方式將現金券寄至會員於會員申請表內填寫之地址。 |
5.6 |
如會員之換領申請不獲批准,本會將另函通知。 |
6.1 |
會員累積之積分只供其本人使用,不得轉讓。 |
6.2 |
所有透過積分計劃換領之現金券均不能兌回現金,並需受指定商戶所訂之條款及細則所約束。 |
6.3 |
於會員退出會籍/被開除會籍生效時/本會之運作終止時,會員之所有累積積分一律會被撤銷,有關會員亦不會獲得任何賠償。 |
6.4 |
本會對會員透過積分計劃換領之現金券的遺失、損毀或被竊一概不負責。 |
6.5 |
會員如以欺騙手段或欺詐獲得積分,其會籍會被開除,本會保留一切追究之權利。 |
6.6 |
本會保留權利不時更改積分計劃之條款及條件而無須發出通知,最新版本刊載於本會網頁www.midlandclub.com.hk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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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7 |
如就積分計劃有任何爭議,本會保留最終決定權,而無須作任何解釋。 |
6.8 |
積分計劃受香港法律管轄及解釋。 |